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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置業者受益土地轉讓稅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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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政府擴展『土地轉讓稅退款計劃』, 把購買轉售(二手)物業的首次置業者納入計劃范圍。購買轉售物業的首次置業者將會從省政府手上獲得最高達到2,000加元的土地轉讓稅退款。
安省內所有的房屋買賣都征收土地轉讓稅。首次置業者可能獲得全部或部分的土地轉讓稅退款。無論是購買新建房屋還是轉售房屋的置業者,只要在2007年12月13日後簽署房產買賣合同,都可以獲得轉讓稅退款。
可以獲得多少退款?
最高退款額達到2,000加元。如果在房屋產權登記時申報轉讓稅退款,退款就可能抵消之前交納的土地轉讓稅。如果在房屋產權登記時沒有申報轉讓稅退款,退款將會直接從稅務部劃出。轉讓稅退款並不會支付利息。
申報轉讓稅退款的資格:
如果你想申請土地轉讓稅退款,你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年滿18周歲;
· 在房產轉讓日起的9個月內以這個房屋為主要居住地;
· 在購買此房產之前沒有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擁有房產或者收到房產收入的有關利益。
另外:
· 你配偶在成為你配偶之後,沒有在世界上任何地方擁有房產或者收到房產收入的有關利益。
有關土地轉讓稅的更詳盡資料請留覽安省政府網站或向你的律師查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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